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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官企”原罪比民企原罪更急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37 信息时报

  时报新闻眼

  国资委掌门人没意识到“官企”的原罪——即“官企”利润增加如不用于公民福利则意味着民众财富的减少。一般民众也没意识到,解决“官企”原罪比解决民企原罪更急迫——民企可通过市场规律引导走向正轨,而“官企”则不需要遵循市场规律而永远得不到解决。——王伟

  王伟的博客:http://hexun.com/YISHANMENGSHUI/default.html

  在一个绝大多数公民不信奉基督教的国度,对原罪概念认识不清,情有可原。原罪说来自基督教,是说人生而有罪,他们的罪先天地来自其祖先——亚当与夏娃。他们偷食了智慧之果,懂得了男女羞耻之事,所以在上帝看来有罪。按照今人理性思维,稍加思考,就不难发出亚当与夏娃何罪之有的感叹。

  每当看到讨论民企原罪,笔者就哭笑不得。倘若一般民众倒也罢了,现在连高级管理人员也不辨始末、拾人牙慧了。“和君创业咨询公司总裁李素致信立法机构解决民企原罪”(《中国青年报》12月20日),就是一个例子。为民企代言,肯定民企在解决就业、促进不同经济主体竞争方面的积极意义,看到社会的不理性对民营企业可能产生的戕害,既而危及普通民众的利益,本是一个理性行为,可为什么不能摈弃“原罪”之说呢?

  民营企业存在种种问题,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但不要忘记,任何一个行为的发生都不能脱离特定条件的约束,比如与制度规定冲突,比如法律空白,又比如行政审批。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所谓的“原罪”在冲破既有束缚、开拓创新方面,是一种具有历史进步性和历史必然性的经济违规现象。举例说,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坐牢的风险摁下手印,分田单干,这在当时无疑是违法犯罪行为——直接反对人民公社制度,现在不但没清查他们的“原罪”,反而把他们奉为英雄呢。

  有人反驳:如果不清查原罪,是不是十几年前的杀人犯现在可以无罪了。当然不是。民营企业主只要存在杀人放火问题,也一样要清查。但问题是那个年代很多民营企业主没有杀人放火,只是在创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贿赂官员,使用暴力,偷税漏税等。虽然也是违法,却应区别对待,不宜把企业家一抓了之。之所以如此,因为人类具有理性,知道权衡利弊。眼下,民营经济创造了中国经济总量的50%,除了增加税收外,还解决了几千万国民的就业问题,可以说居功至伟。如果把企业家抓了,工厂倒闭,工人必将失业,河北大午集团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那么是解决数千人就业重要呢,还是把企业家绳之以法、维护正义重要呢?据说,目前很多地方有一股揭发检举企业家“原罪”的风潮,民营企业家现在不关心企业经营,在关注“安全问题”,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必将是民众的灾难。

  按照西方通行的做法,排在政府职能榜首位的是解决公民就业问题,美国总统竞选也要打承诺增加就业机会牌。为什么呢?民以食为天,没了食,就等于没有了天,没有了天,后果是什么,可想而知。把原罪转嫁到民营企业头上,按照笔者的理解,这是民众对社会现实不满的体现。民众当然有表达不满的原因、自由和权力,这是委托人和受委托人之间寻求利益均衡的自然博弈之道,因此不值得害怕。但笔者以为,民众这次瞄错了靶子。事实上,尽管民营企业存在延长劳动时间,加强劳动强度,克扣工资,体罚工人等现象,但由于民营企业并无官方背景,工人具有“用脚投票”来反制民营企业的武器,这迫使民营企业不断改善环境和条件来吸引工人。近年来,随着民工荒的加剧,这种现象在用工密集地区越来越普遍。

  而反观“官企”——与民企相对来定,则正是社会不满加剧的主要根源。只要看看近年来社会必需品的涨价频度和幅度,如水价,电价,气价,再回头摸摸自己的钱包并没随着经济发展鼓起来,不骂娘才怪呢。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必需品的是垄断国有企业,属于“官企”。笔者以为,把所谓的原罪加在“官企”头上才名副其实。成熟的经验早证明,国家不能插手竞争性行业,利用权力与民争利,而行政垄断性“官企”也绝不能把自己定位民企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因为一旦如此,为了最大程度攫取利润,垄断将保证“官企”成为民众财富最大的虹吸管。可是,我们偏不。“今年中央企业主营业务实现利润预计可超7200亿元”(《中国青年报》12月20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宣布这个成绩时踌躇满志,意气风发。可见,国资委掌门人没意识到“官企”的原罪——即“官企”利润增加如不用于公民福利则意味着民众财富的减少。一般民众也没意识到,解决“官企”原罪比解决民企原罪更急迫——民企可通过市场规律引导走向正轨,而“官企”则不需要遵循市场规律而永远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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