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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1天被炒“鱿鱼” 操水管打死人事经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1: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段体操)进厂仅11天就因操作机器不当被工厂开除,于是迁怒人事部经理,并用废弃的铁水管偷袭人事经理头部终致其死亡。东莞中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案犯死缓。昨天,判决书已生效。

  据了解,今年6月6日,胡某被东莞市高埗镇时某家具厂招入进厂。6月19日,胡某在上班时因不慎将床从叉车上掉了下来,厂方认为其违反了厂规而将胡开除。6月20日18时许

,时某家具厂的人事部经理被害人张某剑(男,殁年39岁)在厂门口见到胡某,将胡某叫到办公室谈话。胡某想与厂方结算其在厂里工作了11天的工资,张某剑告知胡某其的工资除扣除伙食费外已全部作为罚款,并要胡某立即离厂。

  后张某剑、胡某相继走出办公室,当张某剑走到时某家具厂外十字路口处,走在张某剑后面的胡某越想越气,认为是张某剑克扣了其的工钱,即从该厂宿舍楼下捡起一根铁水管,冲到张某剑的身后用铁水管猛击张头部数下,致其死亡。当胡某逃至高埗镇三塘路朱磡加油站附近时被随后赶到的公安人员和群众抓获。

  经审理,法院判决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赔偿张某剑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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