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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吃学生”别穿马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2:00 光明网
许骥鸿

  “我是夏邑县一高的学生,我们学校强制学生订校服,每人收115元,不订不让上课。校服是县教育局的一个服装厂生产的,质量很差。”(12月14日《大河报》)

  夏邑县教育局服装厂由县里的大部分学校集资入股兴办。因为有教育局的直接管理参与,形成了教育局—企业—学校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也形成了教育局“吃”企业、企业“吃”学校、学校“吃”学生的一条食物链,所以这样的交易是没有任何风险。

  老师按学校指示办“吃学生”。夏邑县一高的高三学生向记者反映,他们学校要求学生订校服,每人115元,也不开票,不订就不让上课。他们班因为动作较慢,班主任把没交钱的学生叫出去,挨个问为什么不交钱,并解释说,他也没办法,他只是按学校的指示办。

  学校“按要求”入股“吃学生”。夏邑县一高校长李云峰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教育局办厂时,学校“按要求”交纳15万元入股,其他的学校比他们交得还要多,当时还说有分红,作为学校哪里敢怠慢!想着法子让学生主动就范,伤害学生自尊。“不买校服,以后就不能参加学校举办的活动。”

  企业以“自愿购买”为幌子“吃学生”。夏邑县一高的这一批服装是因为学校要办校庆,主动向服装厂订购的,企业也要求学校要本着“自愿购买,贫困减免”的原则卖给学生,真乃高风亮节!多少名学生得到了减免?减免的钱是企业掏出的吗?还不是“吃学生”得来的。

  教育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难怪夏邑县教育局纪检书记何新民对此事轻描淡写,只说“如果真有这种行为,只违反了有关规定,他们将予以制止,并责令返还服装费”,又没说要端掉饭碗,换一个地方任职不就行了吗?

  原来,“吃学生”的最终命运不过是“婆婆”的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收入也没出部门的“口袋”。我们找了半天,就是没有找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教育法》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看样子,法规不修改,“吃学生”是吃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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