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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管理意见并轨人员档案由公益性职介保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2:03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本报讯记者15日获悉,针对并轨企业员工社保问题,哈市出台管理意见提出并轨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其档案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统一管理,并实行档案首次托管免费政策。

  意见规定,对企业由于停产等原因难以一次全额补缴养老保险欠费的,允许先补缴应由企业承担的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的欠费,剩余部分可签订补缴协议书,分期补缴。并轨人员在足额补缴个人欠费后,即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分类解决并轨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并轨人员个人接续或参加医疗保险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缴纳医疗保险费;暂不完全具备缴费能力的,可先参加大额医疗保险。

  此外,意见中还提出,要加强失业保险关系的接续,哈市并轨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不进行失业登记,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不从参保范围内剔除,在原单位的累计足额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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