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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问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2:03 生活报

  本报记者 黄义伟

  问:学生和家长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评价结果有意见怎么办?

  答:学生、家长对评价工作或评价结果有意见时,可以向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或提出复议要求。有关办理程序是:

  (1)书面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投诉或复议申请。

  (2)学校在接到投诉或复议申请后一周内做出处理,并做出书面答复。

  (3)如果对学校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家长可以书面向区或县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或申请复议。

  (4)区或县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受书面投诉或复议申请一周内,做出书面答复。区或县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答复为最终裁定。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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