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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偿裸奔”是一种示丑经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3:40 云网

  张培元

  有关报道称,为庆祝某酒厂推出的三款新酒,郑州一烟酒商行重金招聘“裸奔团”,圣诞节前夕在该市二七纪念塔广场裸奔,参加者可领到万元现金和面值8800元的钻石卡。而记者在采访后发现,这次集体“裸奔”其实是商家策划的“大忽悠”。(12月20日《河南商报》)

  令网络内外舆情哗然的“裸奔事件”原来是一次有预谋的商业策划。

  自从新经济十大杰出人物达文波特出版了专著《注意力经济》之后,“注意力经济”很快风靡全球商界。让达文波特先生始料不及的是,不少人在现实运用中曲解其义。在天寒地冻中发出的“裸奔动员令”,即是一个很另类的恶俗标本。

  尽管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有伤社会风化罪”,但并不等于“裸奔”合理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依照我国的传统道德标准,赤身露体招摇过市,也会招来骂声一片。如此看来,以区区万金悬赏勇夫“裸奔”的商业策划,以公益之名大肆炒作,不仅在误人子弟、诱人学坏,更是在导演一种“示丑经济”,在展现着资本的哗众取宠、急功近利和不择手段,实际上是一次商家逐利行为的“裸奔”。有关策划人员似乎忘了,被唾沫星子泡出来的商业形象,是不可能面目清新、温馨可人。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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