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市府办公厅:查询商品房信息可去房管局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市府办公厅答复省政协委员提案

  本报讯记者王雷、通讯员曾德明报道:广州市政府办公厅答复省政协委员提案:要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登录网站或前往市国土房管局。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政协获悉。

  省政协委员王晓华在《关于改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查询方式的建议》提案

中说,登录广州市房管局网站,页面出现“法律公告”和“免责声明”。声明“不保证没有任何失误或不作任何修改,所有资料应以国土房管局的纸质正式文档为准”。而律师前往广州市房管局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该信息只能在房管局的网站上查询,房管局不提供书面证明,也不向律师公开纸质正式文档资料。

  王晓华说,这一做法既造成当事人“打官司难”的局面,也妨碍律师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答复说,有关网页“免责声明”,只是基于预防非安全性因素而按照国际惯例的做法。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各类证书内容,可依申请公开查询,申请人可以利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档案中相关权利人提交市国土房管局的材料及许可的结果。办理程序为: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市国土房管局办文窗口统一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关于律师调查权的问题,受权利人委托的律师凭单位介绍信、律师证及权利人的委托合同,可以查阅、摘录、复制其委托人缴交的档案材料;律师因受理诉讼案件需要,凭单位介绍信、律师证和有效的法律立案证明提出申请,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材料,由档案馆审查后给予相应资料的阅览、摘录,如其摘录取证,市房地产档案馆审核后给予盖章确认。

  (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