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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元金融案终审宣判12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8:0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李京华)曾在北京银行系统引起震惊的成敬、陆锋等12人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伪造金融票证、诈骗、挪用公款、受贿、徇私舞弊造成1.2亿余元经济损失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日终审宣判,判处成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陆锋无期徒刑。

  现年50岁的成敬,曾任北京金世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他与陆锋共谋并

共同实施了20起诈骗案。其中,1997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3年期间,涉及被他们诈骗的有10家银行分理处。在他们实施诈骗期间,不断有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司人员和无业人员卷入犯罪活动。

  他们的犯罪手段是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吸引某些企业、单位将闲置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然后通过收买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伪造转账支票或金融凭证从银行骗划出存款单位账户里的资金,再用赃款支付承诺存款单位的高息,其他赃款则被非法占有后挥霍、使用。

  此案被骗金额高达2.25亿余元,其中有7250万元诈骗未遂,案发前后被追回和追缴,除陆锋分得的赃款主要用于中恒公司的经营外,其他赃款主要被其他案犯挥霍,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亿余元。

  北京市高级法院同时对其他犯有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沈恺平等多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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