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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康乐中学后年搬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0:02 南方日报

  经法院调解,校方与场地业主就租金达成协议

  海珠康乐中学后年搬迁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穗法宣)因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新业主与校方“谈不拢”租金,一堵宽逾5米、高约1.5米的围墙贴着海珠区康乐中学的校门,千余名学生上学

受到影响。曾经被媒体广泛报道的这一“封门”事件近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校方向业主支付场地使用费292万元,并在2008年7月底之前搬出,围墙也已经被城管部门拆除。

  康乐中学位于海珠区工业大道南洲路,2005年9月23日晚,该校宽约8米的车辆出入口的安全门后砌起了一堵1.5米高的新墙,仅留下一个宽约1米的口供人进出。该校校长助理吴先生称,这墙是该校所租物业的新业主派人砌的。“我们学校有7辆接送大巴,按规定学生只能在校内下车,把门口堵住后不仅校巴进不去,假如校内发生什么事件,学生们都无法及时疏散。”据了解,该学校有师生共1200人,绝大部分学生是当地外来工的子女。

  据悉,2004年3月,原业主南华工商贸易公司将现学校所在场地租给该校办中学,并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由于债务问题,2004年12月,该物业被拍卖,并由陈某、刘某、彭某等3名新业主共同购进。新业主与该校就新的租赁合同进行谈判,一直因为租金问题未能达成协议。

  新业主方面表示,他们封墙是为了保护其贵重财物的安全,城管部门未征得他的同意就擅自拆除该墙,是违法行为。

  双方最后上了法院,经法院两审之后,广州中院于日前调解结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校方于2006年12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新业主场地使用费292万元,并将部分空置房交还给三业主。三业主在使用场地时,人员的进出、作业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此外,校方在2008年7月30日之前搬离,2006年12月16日到2008年7月30日为搬迁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校方每月支付租金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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