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折扣额另开发票多缴税款28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0:0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凤飞伟通讯员/陈俊峰陈冯刘王)因为不按规定开发票,结果多缴税款2880元!最近,记者在基层税务机关采访到多宗近期发生的发票涉税事件,为此,深圳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希望能引起纳税人高度重视,提醒企业不要小看“发票”,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办事,避免因为没有遵照税法规定办事而白白吃亏。

  日前,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一家新办的电子公司采取折扣方式销售产品。上月销售额

为96万元,折扣额为4.8万元。按规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并分别注明,就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即可将96万销售额减去4.8万再交税;但是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但这家公司的会计由于不懂这项税收政策,将折扣额开在了另一张发票上,结果被税务局检查时发现,告知其要补缴4.8万折扣额的增值税2880元。企业的会计连声感叹:“如果早知道这项政策,我就不用多缴这笔税款了,掌握税收政策真是太重要了!”

  近日,蛇口国税局在对给某国际零售连锁店供鲜果的某公司进行农产品进项抵扣异常专项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给了负责收购业务的该公司采购部业务员。而按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应由收购单位开给销售免税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因此,虽然业务真实存在,但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

  为此,蛇口国税局按照规定对其做出了处理决定。追缴该公司增值税40余万元,并进行了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