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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用券每次限用一张?律师与饭店较上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0:2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想在最后一天将饭店给的三张抵用券全部用完,结果却被饭店告知一次只能用一张,南京大陆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文成一怒之下,将饭店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赔偿抵用券价款300元。

  今年11月15日,陆文成和朋友在南京向阳渔港紫金店吃饭。他说当时饭店正在推销他们的“豪食汇国际美食餐厅”抵用券,“花1280元就可以买面值128元的抵用券10张、面值

50元的抵用券3张,相当于打了八五折”。他觉得这个优惠还不错,当即就掏1280元买了券。

  “我在买券的时候,饭店根本没跟我说每次只能用1张抵用券。券上也没写明。饭店总是随意使用他们的最终解释权,其实是违反诚信公平的原则,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陆文成认为饭店根本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为了让饭店意识到自己这样经营是违法的,他将向阳渔港告上了白下区法院。

  而向阳渔港的一位王姓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抵用券本身就是饭店搞的优惠活动,50元的抵用券每次只能用1张,这在店堂里的“顾客须知”和券的背面都有说明,并不存在欺诈的行为。昨天法院已经受理此案。静燃徐红霞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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