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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原副区长受贿13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1:0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继广州市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涉嫌受贿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上月出庭受审后,昨日上午,花都区原副区长谭东方也因涉嫌受贿138万元出现在广州中院的被告席上。谭东方与廖昌的落马,均源自在各自职务范围内,审批、协调办理广州市番禺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的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审批等工作。谭东方当庭承认了所有指控,但表示自己并非利用职权有目的索贿,只是“人情关系”。

  花都上任大半年即被市纪委“双规”

  今年40岁的谭东方是东莞人。2002年7月,谭东方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南沙分局局长,2005年10月出任花都区副区长,不到一年即被广州市纪委“双规”。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谭东方几次受贿均是在担任广州市国土局南沙分局局长的任期内,其当时主管南沙所有土地的审批、征收、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等。

  2002年,位于番禺区的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面临搬迁,需要用地报批,其经营人李某某(另案处理)为了让报告及时得到批复,在2003年春节前将30万元现金包在报纸里,以送果篮的名义送至谭东方家中,谭的母亲代其收下。

  2003年4月,在李送钱后不久,虾场的用地问题就得到批准。李某某在证词中也表示,如果不是谭东方的帮助,虾场的搬迁用地问题“可能要拖半年,而且还不一定能批下来”。此后,李某某先后分18次贿送现金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给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

  谭东方在庭审承认自己收钱的事实,但否认以权为李某某牟利。

  问地产商拿钱买地产商铺头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间,谭东方在担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兼南沙分局局长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3次收受广东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另案处理)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8万元。谭东方也坦承,当时南沙分局刚成立,韩某送钱是“工作关系”。

  2005年,韩某提出,将一块约400亩的地用分割转让的方式建设成为别墅和商铺,这同样需要南沙分局的批准。根据韩某的证言,谭东方利用这个机会直接索贿。

  谭东方提出,自己要购买此地段中位置最好的两间商铺,但是要求韩某“打折”——要韩某先给现金,然后自己用这笔现金用市场价购买商铺。2005年1月,谭东方分两次收受了韩某98万元,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韩某公司开发的两间仅地价就价值160万元的商铺。为避免他人怀疑,谭东方先是让朋友代自己购买,最后再将商铺转入了其母亲的名下。

  谭东方承认受贿,但否认“主动索贿”,并称:“我也不清楚韩某需要南沙分局批准用地问题的事情。”但是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表明,在收钱后不到一个月,韩某的申请随即得到批准。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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