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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像充气娃娃涉嫌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1:05 信息时报

  郑律师:侵害明星名誉权

  邬明安:明星不告不追究

  其实,仿林志玲充气娃娃早就在情趣用品网站热卖,引起网友热烈竞标。有报道说对于被当成充气娃娃拍卖,林志玲一点也不生气,她一笑置之说:“谢谢大家对我的厚爱。

那不是正牌的志玲姐姐,大家一定要认清楚喔。”博主爱是辣舞表示,样貌酷似明星的仿真充气娃娃被人疯狂“侮辱”,是否侵犯明星权益?是否对明星是一种侮辱和猥亵?如果算侵权,侵犯的是什么权,明星应该通过哪条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依据民法通则,可以按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这两方面来起诉。”郑欣律师说:“但我觉得用名誉权更贴切一些。肖像权主要是使用明星的照片,而这种说把充气娃娃做成明星的样子,是对明星名誉的一种侵害。”

  而邬明安表示,明星脸的充气娃娃涉及明星肖像权问题是个人的私权利,权利在明星手中,如果不起诉司法机关是不会介入的,关键看明星个人起诉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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