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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成人玩具还是淫秽物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1:05 信息时报

  邬明安:出租是打擦边球

  李银河:跟租游泳圈一样

  如果真的让充气娃娃合法代替卖淫女,将可能减少性犯罪和性病传播。但是,新浪博主爱是辣舞在提出疑问:由于淫秽和情趣用品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充气娃娃算不算淫秽物

品?如果不淫秽,是否可以放在讲台上?如果淫秽,如何能够销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邬明安认为,充气娃娃从文化部门角度看应该不属于淫秽物品,但他的出租者可以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被处理。“(‘充气娃娃妓院’)有一种出租的性质,这种行为确实打擦边球了。”

  而性学专家李银河认为应该算是正常的娱乐活动,而充气娃娃也算是性活动的辅助商品:“这类工具咱们中国好像并不认为是淫秽品,大街小巷好多正规卖性用品的,不属于淫秽品。淫秽品应该是指光碟呀什么的。”

  那么,“这种出租的形式,并提供场地,算不算是组织卖淫?”李银河回答说:“不算吧。我觉得跟出租一个游泳圈什么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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