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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加靓”被开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1:48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21日讯今日,本报报道了《4名青年工作一个月分文未得》后,韩国丽加靓驻东北三省总代理(简称丽加靓)的7名应聘人员来到哈市南岗区劳动局投诉。经调查发现,丽加靓存在未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无上岗资格证、未给从业人员办理保险等问题,监察人员当即向丽加靓下发了处罚通知单。

  今日上午,刘波等7人来到南岗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监察人员当即与丽加靓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自称该公司法人的丁某表示,该公司确实聘用了这7个人,不过,这几个人都在试用期,而且已经事先说明每个人要完成3000元的业务量才给工钱。

  监察人员表示,且不论丽加靓当时是如何对从业人员承诺的,从目前的情况可以证实,该公司未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从业人员没有上岗资格证,该公司也没有给这几名从业人员办理保险等,而且劳动者既然付出了劳动,就应当得到适当的报酬。因此,监察人员向丽加靓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以及处罚通知单。

  同时,监察人员表示,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拖欠行为时,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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