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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30年未登记 法院:事实婚姻共担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1:48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本报讯哈市的吴某与权某虽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了30多年,还育有一子。丈夫权某生前留下了一笔债务,但吴某却不想承担。最后债权人把吴某告上法庭。15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吴某与权某属事实婚姻,权某生前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吴某需偿还。

  现年51岁的吴某与权某没有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0余年,并生有一子,现年27岁。2003年4月,权某为做生意,向朋友张某借了10万元钱,并出具借据一份。2005年5月,权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权某死后,张某多次要吴某偿还借款,均被吴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无奈张某只得将吴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吴某给付10万。

  法庭上,吴某辩称,自己与权某没有登记,不属合法夫妻。10万是权某个人借的,借据是权某个人写的,应属权某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

  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与权某生前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三十余年,况且双方子女也证实吴某与权某是其父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原告提供的权某的借据,确系权某出具,借款事实成立,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吴某负有偿还义务。据此判被告吴某给付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

  判决后,吴某不服,上诉至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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