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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如何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1:48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健

  哈市的赵先生在一家诊所治疗后,认为诊所给他造成了伤害,但他不知道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他想知道什么样的医疗事件能构成医疗事故?

  答: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

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包括两点:一是“过失”造成,而非“故意”,若由于故意造成,则按故意伤害处理;二是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的后果。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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