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债妻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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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2:33 竞报 |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袁宝璟因雇凶杀人被执行死刑,其生前的债主向其妻儿追讨欠款。近日,东城法院判决,袁宝璟的遗孀卓玛和袁宝璟的两个儿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共同赔偿债主200多万元。 史先生在今年7月起诉卓玛称,袁宝璟曾向自己借款人民币70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11万元,要求以3套房产抵债。 史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与卓玛签订的《还款协议》、袁宝璟收到借款后所写的收条等证据材料。2005年9月,史某与袁宝璟之妻卓玛签订协议,双方认可欠款总额为人民币220万元,且卓玛承诺于2005年12月31日前偿还上述欠款。若不能按时还款,卓玛将把3套住房直接过户给他,用以偿还所欠债务。 案件审理中,法院追加了袁宝璟财产的继承人———同父异母的两个儿子作为被告。 卓玛辩称,史先生所提供的收条确为袁宝璟所书写,但袁宝璟与史先生之间并非债权债务关系,从收条上看,史先生交给袁宝璟的是投资款。 袁宝璟的大儿子则表示,史先生与卓玛所达成的协议中约定将袁宝璟与卓玛名下的房屋直接过户给史先生用以偿还债务,此约定违反了担保法的规定,也侵犯了自己的继承权,因此不同意史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史先生与卓玛所约定的以房屋直接抵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同时侵犯了袁宝璟两个儿子的权利,故对史先生要求以房屋抵债的要求不予支持。 既然袁宝璟的妻子和儿子都没有表示对袁宝璟的遗产放弃继承权,那么3人也应当对袁宝璟生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