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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面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2:41 竞报

  本报讯(记者 李兰)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都将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意味着,单位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企业人员、支付的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必须向税务部门申报相关涉税信息。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通告》,决定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

报管理。

  北京市地税局特别强调,从明年起,北京市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所有扣缴义务人均应按规定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按每个人逐栏逐项填写或录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的内容包括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比如小王某月从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为1300元,没有达到1600元的扣除标准,不需缴纳个税,但其单位仍要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小王基本信息、支付所得等信息。

  市地税局同时明确,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9大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地税部门提醒说,扣缴义务人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仍可采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申报。在进行初次扣缴申报前应记录个人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如果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变更。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市18个区县的1万多家企业开始试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此次市地税局明确,从明年起将全市所有扣缴单位全部纳入全员全额申报的范围。

  多处收入将更有效监控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朱青教授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实行全员全额个税扣缴申报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对于同一纳税人在多处取得收入的,无论每一处的收入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各支付单位都将向税务部门申报信息,税务部门将由此对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有更加清楚的了解,将更有利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政策的实行。

  朱青举例说,比如同一纳税人在同一个月内,获得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2500元,达到1600元的纳税标准需要缴纳个税;同时获得某单位咨询劳务费700元,没有到达纳税标准,不需缴税。由于两个扣缴义务人都要向税务部门进行全员全额申报,税务部门就能通过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照号码,获知纳税人该月的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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