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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选市长保证金被直接没收控告马英九等渎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4:29 人民网

  人民网12月22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无党籍“立委”李敖今天说,台北市长选后,“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本应扣押他放在台北市选举委员会的选举保证金,这样就可缴清欠税,但北市选委会却将他的保证金直接没收,未让“法务部”扣押,他要控告台北市长马英九等人涉嫌渎职。

  李敖上午在委任律师杨宗儒陪同下,在“立法院”说明告人原由,随即转往台北地

检署提出控告。他表示,他有一笔应缴的税款,原本有某一有线电视台旧东家答应代付,未料该旧东家转让该有线电视台后爽约,以致他欠税未缴,到2006年12月12日为止,累积欠税金96万1916元。

  李敖说,他与“国税局”谈判后,要求执法单位“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行政执行处,于12月12日函发扣押命令,扣押他当初登记参选台北市长,向北市选举委会缴交的保证金200万,该公函于13日送达北市选委会。

  他指出,虽然依“公职人员选罢法”第38条相关规定,保证金应于公告当选人名单后10日内发还,但候选人得票未达选举总人数所得10%,不予发还。但“中选会”是于12月15日才公告当选名单,因此“中选会”依法行政处分没收保证金前,北市选委会应有先将保证金发还给候选人的义务。

  他指出,北市选委会却于12月18日函告李敖及台北行政执行处,200万元的保证金,依法没入“国库”,因此抵抗、拒绝台北行政执行处的扣押命令,“法务部”、“行政执行署”都没有跟进处理这件事,导致李敖继续欠税,每个月薪水被扣5万元。

  李敖一怒之下,控告北市选委会主委白秀雄涉嫌违反渎职等罪嫌;也质疑马英九,“法务部长”施茂林、“行政执行署长”林云虎、“中选会主委”张政雄等人未尽监督之职责,涉嫌行政怠惰、违法执行职务,一并提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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