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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市长讨薪凸显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4:51 南方网

  工程发包方与施工队发生纠纷,致使128名民工苦等4个月没有领到工资,河北省霸州市常务副市长董文才与法院联合做调解工作,仅5天就为民工讨回28.7万元辛苦钱。(12月21日《燕赵都市报》)

  年关将至,有关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再次充斥各种媒体。当笔者看到这则讨薪新闻时,感觉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在市长的特别关注下,仅用5天的时间,就为128名农民工讨

回了28.7万元的血汗钱。对于这群农民工而言,不管是通过行政的手段,还是通过市长的亲自协调,工钱终于到手了,总是好事。但让人忧虑的是,市长的效率之高,恰恰反衬出相关职能部门的效率之低,凸现了劳动监察、建设等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

  自2003年,温总理为一农妇成功讨回工钱后,就接二连三地出现,省长、市长为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当然,总理、省长和市长为农民工讨工钱并非坏事。俗话说,人民政府为人民,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他们的责任。可是,在中国,总理只有一个,省长数量也屈指可数,市长尽管为数不少,但与农民工这个庞大的群体相比,也是少得可怜。所以,总理、省长和市长不可能为每个农民工讨工钱,况且我们的政府也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变成讨薪政府。

  那么,究竟谁来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谁来为农民讨薪呢?我想,只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职,积极作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就不该成为一项社会性的难题。

  拖欠农民工资说到底是劳动监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劳动、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消极作为的方式来管理市场,监督不力,执法不到位、走过场,严重失职,致使各种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制止和纠正,最终造成民工工资被拖欠。作为行政法津关系主体之一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积极认真履行行政法律规范或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这本身就是一种不作为行政违法。

  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关健在于主管部门有所所为。而现情况却令人失望,甚至有人片面认为,劳动部门职权有限,面对民工讨薪“心有余而力不足”。其实不然,比如《劳动监察条例》中就规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如果考虑到,全国各行各业拖欠民工工资蔚然成风的现实,监管部门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就是应中之义。因为理论上讲,要降低民工的讨薪成本,就必须加大违规企业的欠薪成本。

  我想,有关行政部门对这些社会弱势群体有必要的社会援助的话,这128名民工有必要委托市长讨薪吗?民工欠薪问题是凸现了政府职能部门在违法“行规”面前“失语”,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要解决“民工欠薪”这个顽疾,就要加强劳动监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尽职尽责,从源头上堵住各种违法行为,铲除滋长拖欠工资的土壤。唯此,也就不必再麻烦总理、省长和市长们为农民工讨工钱了。(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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