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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专家团昨日接线 婚姻家庭物业管理成咨询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0:00 东南早报

  英富律师、泓源律师所主任洪秋生律师。

  在两个小时的时间内,两位律师为读者解答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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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不正当男女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张小姐:我有个朋友,他已经成家了,却跟一个女的好上了。后来,男的已经退出,可女的不答应,整天吵闹,或者以死相威胁,弄得一家人没办法正常生活。怎么办?

  倪律师:首先,你那个朋友跟那个女的,是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现在,那女的整天以死相威胁,毫无理由地到处吵闹,严重影响了你朋友一家的生活,你们可就这个情况向当地派出所反映。派出所调查属实的话,可对她进行治安处罚。

  离婚后1周岁孩子抚养权归属母亲

  陈女士:我跟丈夫生了个孩子。孩子未满一周岁。孩子出生后,丈夫就不怎么管了,也没付给我们生活费用。生活中,我跟丈夫也是经常闹矛盾。我想离婚,但是我最放心不下孩子。请问,假若法院判决我们离婚,会将孩子判决给谁呢?

  倪律师:假若法院判决准许你们离婚,孩子原则上将判决归你抚养。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未满两周岁的孩子还处在哺乳期内,离婚后,孩子归母亲抚养,但法律有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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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费谁出由过户时间定

  叶小姐:2003年7月份我们经人转手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交了房。2004年7月份房子才开始装修,到2005年6月才入住。但是2005年10月份,小区原本的物业公司退出去了。今年10月份时,这家物业公司突然要求我们补交2003年至2005年6月份的物业管理费用。请问有没必要再交这笔钱?

  洪律师:该笔物业管理费如何支付,应以购买套房产权过户的时间为界。产权过户之前发生的物业费,由原业主承担,产权过户之后发生的物业费,则由新业主承担。

  小区内丢自行车物业不用担责

  吴先生:我们居住的小区有保安值勤,我的自行车放在小区的停车场内丢了,请问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否应该对此承担责任?

  洪律师: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因为自行车放在小区内,物业公司没有向其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没有保管义务,不需要承担自行车丢失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主要的职责是对小区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新条例明年实施业委会有规定

  林先生:《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就施行了,对于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什么具体规定?

  洪律师:《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多个方面都有更加明确的规定,比如何时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如何更换物业管理等问题,都有更加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业主委员会应履行的职责,有更系统的规定。比如业主委员会应督促业主履行业主公约、交纳物业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审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报告;就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办理登记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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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西丢失

  入住酒店被偷酒店要赔偿

  张先生:我几天前入住一家酒店。早上起床时,发现我的东西被偷了。请问酒店要赔偿我的损失吗?

  倪律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你入住酒店东西被偷,说明酒店的安全措施有漏洞,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酒店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寄存东西丢失超市有责任

  林女士:我到超市购物。超市规定,自己携带的东西要寄存在超市提供的柜子内。我于是将几本书和一些证件放在柜台内。后来取东西时,发现东西已经丢了。请问,超市该赔偿我的损失吗?

  倪律师:超市提供的寄存服务,虽是免费的,但同样也应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若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这一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超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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