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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同志,请慎用手中的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0:15 红网

  本月20日有两则新闻让我心情非常沉重,特别想为受害者鸣不平。一个是21日华商网消息:《西安警方盘查被误认为抢劫鸣枪示警伤两人》,另一个是CCTV《法治在线》21日播出的《被包装的“杀人在逃犯”》。看了这两个报道,我真不敢相信开枪打人者就是我们老百姓信任的人民警察。

  华商网的报道是21日凌晨,小周和3名同乡在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碰到调查盗窃电

缆案的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民警。民警怀疑4人为嫌疑人,进行拦截盘查,小周他们以为遇上抢劫不敢停车,警用手枪走火致一人被子弹擦伤,一人右腿中弹,目前当事民警正在接受调查。我想问一下这几位开枪的民警是谁赋予你们随意使用枪支的权利?小周他们手中没有任何凶器,你们开枪时有没有考虑对方的安全?

  中央电视台报道的案子更加让人痛心:2000年7月24日,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盖上街买菜,遭到了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副指导员文瑞强枪击。由于被害人不同意私了,东方市公安局策划了一起追捕逃犯的闹剧,反诬被害人为杀人在逃犯,并将他刑事拘留,开枪者反成有功人升职加薪,被害人泣血上告六年,责任人才相继落入法网。这一案件暴露了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干警的思想素质教育上存在很严重的问题,为了小集体的利益置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甚至颠倒黑白、执法犯法。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在判明有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下,经警告无效,才可以使用武器。而两个报道中的当事人并未暴力抗法或者暴力袭警,更不谈不上危及当事民警的生命安全,民警也没掌握对方犯罪的证据,仅仅因为怀疑和当事人的不合作就开抢伤人,甚至歪曲事实,这样的行为是明显违法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在此想提醒我们的民警同志慎用手中的权利,不要随意使用枪支,认真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确保一方平安。

稿源:红网 作者:侯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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