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虽可谏,“现罪”尤应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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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0:16 红网 |
日前,和君创业总裁李肃也通过有关渠道向国家立法机构上交了一封名为《解决“民企原罪”是建立和谐社会与有效反腐的重要基础》的公开信。信中首次提出了“原罪”与“犯罪”之间的区别,将民营原罪分为改革性的探索原罪、发展性的被动原罪、以及普遍性的道德原罪。(12月22日《第一财经日报》) 李肃关于区分“原罪”与“犯罪”的观点与重庆市委书记汪洋近日提出的“最大程 度宽容民企幼儿期胎记”的言论异曲同工。其大意是在说,我国的许多民营企业在创业的初始阶段由于正值改革开放的初期和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一方面由于法制不健全,法律对于民营企业资本原始积累的是非判断不明确,另一方面,由于法不责众和地方政府保护等因素,民营企业掘得“第一桶金”的手段不干净,尽管桶外面沾有诈骗、毒品、走私、侵呑国有资产、受贿、官商勾结等肮脏的血,但都应该和其它的经济犯罪区别开来,既往不咎。有法必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基本的法治理念,与民营原罪联系起来就是,不管是原罪也好,犯罪也罢,只要违反了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不管企业现在的规模有多大,地位有多高,是否进入了世界500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是许多人所一贯坚持的观点,类似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然而,我们在看待原罪的时候也不能忽略了这样一个前提,原罪之所以应该与一般的经济犯罪区别开来,并不是有意包庇,而是当时不健全的法制使然。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期,许多看似不合情理的牟利作法,在法律上却是空白,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法治原则,这些不合情理的作法却是合法的。 纵然还有一些民企所掘的“第一桶金”沾有非法的肮脏的东西,但毕竟时过境迁,企业已经依靠肮脏的食物成长起来了,既然房子已经建成,我们又如何去追究做房子的砖头有几块是偷来的,有几块是抢来的,有几块是借而不还的,还有几块是捡来的呢?又好比一个已经长大了的孩子,我们不可能去追究他小的时候吃过什么不干净的东西。历史虽然不光彩,但民企作为一个现实存在却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的起码保护。 民企所掘“第一桶金”不干净在全球范围内其实是个普遍性的问题。在美国还处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时候,对于原始资本的积累之争,美国有句俗话概括得很经典,“每一根枕木下面都有一个爱尔兰人的冤魂”,说的正是美国人对于资本原始积累的态度,能够因为枕木上沾有人类的鲜血就不要枕木和火车了吗?美国人的做法已经做出了明确回答。古语说的有,“往者虽可谏,来者尤可追”,我们与其把有限的精力花在无休止地争议如何对待原罪上面,倒不如把注意力转移到对“现罪”依法处理上来,还法律以威严和社会以公正,这才是当务之急和务实之举,否则甚至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将“现罪”拖成“原罪”,到时可就后悔莫及。 稿源:红网 作者:徐光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