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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来论]防止"五不"代表有赖选举制度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0:18 燕赵都市报

  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06年广州市人大制度研讨会,与会人员就人大代表选举中应引入竞争机制、控制“官员”代表的比例、罢免消极作为的“五不”代表及代表言论免责权范围扩大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12月22日《信息时报》)

  尽管研讨会关注议题较多,但从具体内容看,全部议题都是围绕一个中心思想展开的,那就是选举制度改革。而在笔者看来,防止“五不”代表的出现是一个重中之重的问题

,是众多问题中的核心,这个目标的实现能够带动和推动一系列相关问题的解决。

  所谓“五不”就是指不积极发言和行使审议权,不提议案和建议,不积极参加会议,不认真进行调研与人民群众脱节,不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那么,为什么会存在“五不”代表哪?表面上看,是代表服务公众的热情和责任心问题,但实质上却是现行选举制度的问题。

  民主的根本问题是选举。如果选举制度本身有缺陷,那就很难将热心民主事业、代表人民心声、乐于服务公众的代表选出来。而事实上,我国的选举制度存在不少问题,集中表现在代表候选人的安排性和指定性上,只有组织提名的人大代表才能当选。这样以来,人大代表的选举就夹杂了许多非民主因素,比如行业或阶层的代表性、对本地的贡献,因此也就使人大代表变成了表彰奖励和政治待遇。通过这种方式选出的代表,未必热心民主事业,更不一定为民说话,甚至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法定责任,他们只需对上负责而无需对选民负责,成为“五不”代表就是必然了。

  而与此同时,由于选举制度缺乏必要的竞争机制,那些热心民主和公益事业,能够为民说话,有群众基础的人,就没有合适的通道进入人大代表队伍,严重挫伤了他们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也伤害了众多选民的感情,大大降低了选民慎重对待选举的政治热情,随意画票、投弃权票现象大量存在。

  可以说,缺乏竞争机制是产生“五不”代表的根本原因所在。除此之外,“官员”代表比例过大,既容易将官场中的严格等级观念带入人大会议中,客观上让那些级别较低的“官员”不敢说话,又容易给平民代表造成极大心理压力,加之自己由“钦命”产生和不愿意为选民服务,最好的办法就是选择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

  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人大制度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人大权力虚化。其表现就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法定权力得不到有效行使,如撤销权、质询权等。为什么会这样呢?其中与人大代表的结构组成有很大关系,“官员”比例过大,一些人大代表既是质询权的主体,同时又可能是被质询的对象,在这样的情况下,怎好意思“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一些官员代表同病相怜,最终也只能睁一眼闭一眼了。

  人大制度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不少重要监督权力自建国至今五十多年里都没有行使过一次。最近几年来,人大的地位虽有所提高,敢于否决政府部门的工作报告,但在具体行使权力过程中仍然处境十分尴尬,躲躲闪闪,遮遮掩掩,十分低调。这似乎与“五不”代表相映成趣。

  要防止“五不”代表的出现,全面系统重构人大选举制度是当务之急。在这方面我们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制度建设经验,公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也得到明显提高,具备了深化选举制度改革的物质思想基础。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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