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一审判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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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0:40 东南快报 |
因夫妻关系紧张,自称不愿再让儿子跟着“受苦”,就收下10200元“补偿”,把儿子“送给别人领养”。 昨日,集美区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认为,王某为谋取经济利益,以10200元将未满14岁的儿子卖掉,已构成拐卖儿 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面对为何卖掉亲生儿子的问题,王某先是摇头,而后一直强调他并不是卖掉儿子,而是“不想连累儿子,把儿子送人”。 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文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