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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害苦好心村支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1:0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周云剑) 村支书好心为村里组织修路施工,却因一时侥幸错误指挥雇工挖断电信光缆,涉嫌构成过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近日,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对叶成林、杜甫超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55岁的叶成林一直担任宁海县力洋镇文正村村长,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今年9月,文正村要修路,叶成林负责总体组织落实。由于修路基要挖土,而村里有户村民正好又

经营挖土业务,叶成林就去请他帮忙。该村民为支持家乡建设,爽快地答应派已经开了四五年挖土机的江苏雇工杜甫超去无偿帮忙。

  9月22日,道路修到了村口,叶成林知道村口路段埋有光缆,并且路面上附有窨井盖,但道路正好要从埋有光缆的地方通过,必须挖土施工。当天下午2时许,叶成林打电话给县移动公司,要求派员到现场指导。然而由于着急赶工程进度,叶成林等了不久便没了耐心。他侥幸地想,也许光缆不一定能被挖到,而且即使挖到了应该也没什么大碍,于是便催着杜甫超开机挖土。杜甫超看到土方上有窨井,凭经验也推测地下有光缆或者电缆,但想到自己只是替老板工作,又有叶成林现场指挥,便按叶成林划定的界线开挖起来。移动公司巡线员孔某不久后赶到现场,发现光缆被挖断,通信电路中断,于是迅速打电话报告了县移动公司,并且报了案。

  经调查,被挖断的是宁海至象山的“C3光缆线”,事故造成该处电路中断171分钟,直接经济损失达4.8万余元,间接损失10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表示,肇事者叶成林和杜甫超本意是好的,一个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为集体服务,积极组织挖土修路;一个受委托免费为村里开机挖土,都没有营利目的,而且,叶成林连小学都没有毕业,根本不知道挖断光缆会触犯法律;杜甫超虽然是初中文化,但也不懂法。然而,法律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非常严格,即使是过失行为,只要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曾祥生 周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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