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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级法院明年停止预收执行活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1:25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如果案件缺乏执行条件,而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又确实困难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救助基金。昨日,市高院公布了23条司法便民措施,推广执行救助基金就是其中一项。

  市高院相关负责人称,该院日前出台《关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二十三条具体措施》,要求全市法院全面落实这些便民措施。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司法便民措施涵盖了从立案、开庭到执行的全过程。

  首先,法院推行立案一站式服务。在立案窗口实行收案、审查、受理、收费一条龙服务,凡是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一次性办完立案手续。同时,设立立案“绿色通道”,对来院起诉的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实行优先接待,优先立案。情况特殊的当事人,可预约在午间或双休日立案,实行非基本立案材料后续补齐制度。

  此外,法院还扩大司法救助对象。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缺乏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减免案件受理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以及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给予司法救助。

  为方便群众旁听庭审,法院将采取多种形式公布开庭审判信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凭身份证、外国人持我国外事部门的函件,均可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

  同时,从明年起,高、中级法院将建立执行周转金制度,一律停止预收执行活动费,执行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只能在申请人兑现债权时收取;建立恢复执行登记制度,对已中止执行的案件,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将立即恢复执行;对已执行到位的款项,在七日内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短期内不能全额执结的,及时发放到位款项。

  此外,为保障执行申请人的权益,法院将推广执行专项救助基金制度。对债权不能实现且生活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被拖欠工资的民工等申请人予以救助。据悉,这项制度目前正在江北区法院等几个基层法院试点。

  23条便民措施中还包括完善案件查询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实行举证指导、开展法官调查取证、巡回办案、判后答疑、速裁制度和调解制度等。为方便律师办案,法院还将专门设置律师阅卷和更衣室。

  记者易守华实习生任雪萍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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