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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豪"二次碾轧案"昨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1:3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蔡艳荣

  ■案件回放:

  2005年12月27日22时多,在省会青园街上,一名叫马英豪的司机驾驶一辆本田轿车撞倒行人武志身后又调转车头回驶,致使倒在地上的武志身被“二次碾轧”身亡。此事被附

近的目击者看到,并且被路上的监控摄像头全部记录了下来(本报2006年1月17日3版曾报道)。

  今年6月30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英豪“二次辗轧”一案进行宣判: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英豪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10时多,省高院在石家庄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马英豪一案。“马英豪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是否存在”,“马英豪是否属于投案自首”再次成为庭审中控辩双方的焦点。

  ■是否故意杀人:一段录像两种不同观点

  事发时,青园街上的监控录像是一审法院认定马英豪死刑的关键证据。而昨日法庭上“二次碾轧”的录像到底说明了马英豪是故意杀人,还是说明马英豪调头是为看发生了什么———控辩双方各持己见。

  检察官边放录像边指出,马英豪调头回来到武志身近前这段距离有80多米远,录像显示马英豪只用了8秒、以每秒10多米的速度开了过来,而且录像显示快到武志身近前时,马英豪的本田车明显有加速。在撞武志身的瞬间,对面根本没有车辆与本田车会车,在撞完之后,才有一辆车相向开来。

  而马英豪的辩护律师则主张,录像显示马英豪由南向北行驶的目的是在寻找到底撞了什么,而不是轧人。理由是在距离武志身13米多的这段距离是一个花池,马英豪在这里稍微调整了方向,这段距离马英豪用了两秒,车速很慢。另外,本田车的前挡风玻璃已被撞成蜘蛛网状,再加上对面来的车辆的会车,那时就会有很多闪光点很亮,马英豪在视觉上就出现盲区,根本看不清眼前的物体。

  马英豪本人一直强调自己的二次碾轧不是故意的,挡风玻璃被撞坏,自己看不清前面的东西。马英豪还当庭否认了同车的人说过“好像轧了人”的话,而是说同车人说“不知道轧了什么”,他才调头回去看看,想看看到底撞了什么。

  “为什么不是走回去看,而是开着一辆根本看不清楚前面东西的车回去看?”“为什么不先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对公诉人这样的提问,马英豪说自己喝了酒,没想那么多。

  ■到底能不能看见:公安机关的侦查实验成焦点

  办案民警在侦查此案时,特意进行了一次侦查实验。民警在一天晚上,开着那辆前挡风玻璃被撞坏的本田车,在案发地段进行了实验操作,一个模拟人放在武志身第一次被撞后躺倒的位置,本田车上的实验人员通过前挡风玻璃,能够看到倒在地上的模拟人。

  对于这一实验结果,马英豪的辩护人提出实验者的身高、视力等情况是否与马英豪一致?而且实验结果显示,坐在前挡风玻璃破碎的本田车里可视范围是30米—50米,也就是30米以内,50米以外就是盲区。而录像显示在距离武志身10多米时,两辆出租车作出反应,采取了绕行。而随后的本田车直接开了过去,是因为10多米的距离不在可视范围30米—50米内,是马英豪的盲区,所以马英豪没作出反应,没有绕行。

  而检察官则认为,侦查实验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实验表明,驾驶员能够通过破碎的前挡风玻璃看见地上的伤者。而且什么时候看见地上伤者与什么时候作出反应是两个概念。本田车前的出租车在距离10米多时绕行,不能说明出租车就是在距离10米多时才发现伤者。这不能证明马英豪看不清地上的伤者。

  而武志身的代理人则指出,夜间行车,司机一般会把前面的车辆作为参照物,在出租车都绕行的时候,本田车没有参照自己前面的车绕行,恰恰说明了马英豪的杀人动机。

  ■最后判决要经过审委会

  辩护人指出,马英豪不存在主观故意,对武志身的二次碾轧是因为存在视觉盲区,疏忽大意造成的。检察官则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马英豪本人虽未如实供述,但从录像、多位证人证言等都能反映马英豪的杀人过程,诸多证据相互印证、来源合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马英豪上诉的理由不能成立。

  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武志身的代理人继续主张依法赔偿死亡赔偿金等。马英豪的律师表示征得上诉人同意,愿意按照交通肇事的标准给予赔偿。而武志身的家人则表示,不同意调解。

  庭审一直进行到当天14时30分,中间没有休庭,法官表示会认真研究双方意见,案件将要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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