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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此恶行与“道德困境”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1:40 新京报

  12月20日下午,在四川都江堰一家宾馆内,发生了一件惨剧:一辆奔驰汽车将一名3岁小男孩撞伤,车内人下来察看后非但不救人,竟然再上车将车倒回将男孩碾死。据悉,车内还有人称:“赔钱就是了嘛!”这一事件被21日的《天府早报》报道后,迅即成为各大网站的热点新闻。

  虽然类似惨剧不是第一次发生,然而这确实是必须予以充分关注的重大事件。但是

,在如潮的舆论关注中,却再次出现了一种貌似“理性”实则荒唐至极的论调:有人又开始从所谓的法律不完善入手,对司机何以产生“撞伤不如撞死”的逻辑进行所谓的“分析”,进而,便是对相关法律进行责难,甚至,认为是不完善的法律诱使司机作出了如此的疯狂行为,认为司机在利益算计之下承受了“道德两难”……为此,一家网站竟然专门做出一个“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困境”专题。

  “道德困境”?看到这样的专题题目,笔者不由后背发冷。也许,相关法律确实还存在很大的漏洞,将人撞死比将人撞伤赔偿会更少。但作为“现场”的观者和论者,面对如此血淋淋的惨剧,首先需要关注的,显然是人性何以会如此扭曲,是开奔驰车者为何如此疯狂—————尤其是:将人二次碾压至死,这又与“道德困境”何干?

  人命关天!无论面临如何的利益算计,将人二次碾压至死,这都已经是故意杀人,是对基本人性的挑战,决不再是什么“道德”问题,更谈不上什么“困境”—————如果为了所谓的“利益困境”就可以故意杀人,而这竟然也能成为道德范畴的问题,则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恶行不能找到“道德两难”的借口。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貌似理性实则毫无原则、一味寻找“外部因素”的评价和判断方式,近年来甚嚣尘上,而且已经严重地腐蚀了人们的道德感,混淆了对事件的判断标准。对此,人们应该给予足够的警惕。

  □郭之纯(河北公务员)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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