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社区卫生机构不得截留病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2:34 现代快报

  □快报讯(实习生 蒋振凤 记者 张星)刚刚出台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及时提供转诊服务,不得截留病人,贻误治疗。该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现场应急救护外,应将下列患者上转医院进行诊疗:各种急性损伤伤情严重者;各类急性中毒原因不明或症状严重者;各种原因致大出血者;急、慢性疾

病病情危、重者;三次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一周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甲、乙类手术病例;急性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患恶性肿瘤需要放、化疗者等。

  社区卫生机构

  不得截留病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