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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院长称 赃款公用可轻判属司法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2:55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与上司罗耀星共同受贿1162万元,自己分得455万元,鉴于其中232万元被用于单位公务消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疫苗组组长蔡汉港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受贿款用于公务消费就可以从轻处罚吗?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院长王学沛教授认为,从轻处罚在立法上找不到任何根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个惯例,这也是传统计划经济思维

模式对司法观念的一种影响。从概念来说,受贿是指利用公共权力换取个人私利,法律对用于公务活动等其他途径定性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传统法制观念中,在对受贿款用途上,公和私比较分明,这在司法实践中是区别对待的,更多地则注重被用于私人的受贿款数额,用于个人中饱私囊受贿数额也成了法院定性量刑的一个重要标准。(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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