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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家三口蒙冤奸杀 被关600天证据不足获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2:55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陕西韩城一家三口被以涉嫌强奸和故意杀人羁押600天。警方仅凭死者阴道内精斑及死者身下黑马甲系嫌疑人所有,遂认定他们强奸杀人成立,另外警方办案过程涉嫌刑讯逼供。12月18日,渭南市检察院终以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昨日,一家三口被释放。

  2005年3月23日早上7时许,韩城市金塔公园后门处发现一具女尸,死者年龄不到20岁。韩城警方初步断定是一起强奸杀人案。距案发现场约120米处,是张秀芳家。死者亢林娜

曾在张家住过。当天,张秀芳20岁的儿子余路平正在家睡觉,突然几个警察走进来,问余路平昨晚穿什么衣服、裤子和鞋后就走了。

  约半小时后,警察将余路平带走。余路平的父亲余治安随后不久也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下午6时,张秀芳也被带走。

  原来,事发当天,韩城警方赴公安部对亢林娜阴道擦拭物和余家父子的血样进行DNA检验,结果显示:亢阴道内的精斑系余路平所留。因为亢体内精斑及死者身下余治安的黑马甲,警方认定他们强奸杀人成立。

  当年4月3日,警方宣布案件侦破。5月13日,余路平一家三口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渭南律师高全义被余家亲属请来为余路平辩护。第一次见余路平时,余说“我没有杀人”。余告诉高全义,他受到刑讯逼供和诱供。此外,他还承认与亢处过对象,在亢遇害的前两天,他们发生过性关系。

  在四次会见中,余路平都给高全义讲他遭遇的刑讯逼供。高全义感到案件有问题,三次给韩城市和渭南市检察院发出举报信。

  (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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