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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规定(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3:0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问:从哪儿能领到纳税申报表呢?

  答:纳税申报表既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纳税人免费下载的,需以A4纸张横向打印。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就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各项所得合并计算,凡超过12万元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考虑到有的纳税人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我省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实行假日值班制度,全省统一确定1月20日、27日,3月17日、24日、31日办税服务厅(中心)全天开放,接收纳税人自行申报资料,并负责纳税人的申报咨询。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答:《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吗?

  答:如果纳税人上年度所得均已于上年度全额缴纳了税款,可以选择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通过邮寄方式申报两种形式。邮寄申报的,要使用邮寄专用信封(可就近到邮政部门或纳税服务厅领取),同时需要另外填写好带有回信地址、纳税人姓名的信封一份,随纳税申报表一同寄送。对纳税人不需要补缴税款的,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和补税手续。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吗?

  答:由于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纳税申报表填写要求较高,为此,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问: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能为纳税人保密吗?

  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必须依法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未依法为纳税人保密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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