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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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4:17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 张建平 刘兵)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我国率先在6省(区)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涉及放开准入资本范围和境内投资人入股比例、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放宽业务准入条件及范围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据了解,这次适当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项 内容: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 放开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 取消营运资金限制、调低注册资本。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 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 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人选,可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 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 首批试点将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展开。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 刘兵 张建平)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22日表示,11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已达4.5万亿元。 臧景范在银监会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近年来,中国银监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在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农村地区信贷投入不断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