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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护近现代建筑需要理性史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6:00 光明网
王军(北京学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列出的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包括“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这表明对文物价值的认定,不能仅仅以其年代是否久远论英雄,能够真实反映近现代社会发展的代表性建筑理应受到国家保护。

  但是,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一直面对很多困难。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政协会议传出消

息,上世纪90年代,由清华大学等单位拟定的西城区58处优秀近代建筑,除有5处已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外,能辨认原貌的仅存11处,其余的或被修改原貌或被完全拆毁。民盟西城区委的调查指出,优秀的近现代建筑只有极少数得到了保护,在北京市现行的文物保护规划制度中,还缺少对近现代优秀建筑进行保护的规定。

  对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的忽视已使北京这个在近现代风云激荡的城市失去了许多宝贵的历史见证。为庆祝新中国成立十周年而建设的“十大建筑”如今已不完整,“十大建筑”之一的华侨大厦在上世纪90年代初被拆除重建;2003年9月,建于1955年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大楼被爆破拆除;2005年9月,被载入世界权威的《弗莱彻建筑史》的新中国优秀现代建筑——北京儿童医院的标志“水塔烟囱”遭到拆除,后因建筑界积极争取而获残存;建于1957年的中国第一座天文馆——北京天文馆前些年也险被拆除。保护北京近现代建筑遗产已刻不容缓,再这样下去这个城市的实物历史将出现一个巨大的断层,历史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将难以见证。

  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均倾入较多的力量。今年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就包括了中国营造学社旧址、南通近代工业建筑群等近代文物建筑。回顾起来,北京市1995年将东交民巷使馆区建筑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大突破。当时,如何评价这些见证中国近代屈辱史的建筑遗迹是见仁见智,但北京市力排众议将其列为保护单位,彰显以史为鉴的理性姿态。这种理性对待历史的态度,今天很值得继承和光大。

  长期以来,对文物价值的认定有两种倾向值得商榷。一是厚古薄今,忽视历史的连续性。即使是修复古物也是要将其“恢复”到所谓的鼎盛时期,古物之中的晚期史迹常被视为异类而加以革除,一些重要的历史信息因此而遗失。在此种“保护理论”之下,近现代建筑遗产更是难获重视;二是将文物保护单位视为光荣榜,忽视历史的完整性。这在近现代文物价值的认定上尤为突出,具体表现就是重点选择有正面积极意义的文物而忽视其他方面。

  近代以来的中国既走过一段屈辱历程,又经历了民族的奋斗和崛起。基于这一史实,对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就不能只选择我们认为是正面的实物,留存“反面教员”也很重要,这能够为我们提供丰富的历史镜鉴,并留下时代兴替的完整见证。事实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定已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比如,中美合作所、上饶集中营等已进入国保单位名单,这样的文物保护观很有必要普及。

  总之,我们不能否认中华民族在近现代还创造了大量优秀的建筑遗产。诸多建筑大师、诸多建筑流派在近代以来相继涌现,筑造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物质文化遗存,它们是中国历史转折与演进的印记,是值得珍视的“建筑教材”,也要给与应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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