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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需要“宁毁前途也不能被玷污”的学术风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6:00 光明网
董刚

  由于担心数学系课程期终考试不能通过,从内地到香港,并入读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哲学博士女研究生陈静,公然将1万元放进系内副教授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副教授索取试题及答案,未料,老师随即与数学系主任一道向香港廉政公署举报,并配合廉政公署将正在抄写答案的陈静当场拘捕。14日,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认定陈静所犯行贿罪,被判禁6个月,其1万元贿款同时被充公。(12月16日《中国新闻网》)

  学生担心考试不过关,利用各种关系找老师联络感情套点题目,甚至花钱向老师行贿,对于内地大学来说虽然也是不多见,但是肯定存在,要不让这名博士生也不会轻车熟路向老师“买”答案了。这种行为说小点就是个人素质的问题,明明不够资格,却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首先在学习动机上就不纯,相信很多老师都能格守职业道德,并不为这些蝇头小利所诱惑。可是我们如果往深处想,这种做法其实就是学术风气不正的具体表现了,考试是检验学习能力的做法之一,连考试都要用这种不正当的手段通过,怎么可能去从事那些高深的研究呢。

  有人认为这个老师太过无情,在内地,自己的学生肯定是受到老师一点额外的关照的这,就是很多学生愿意考自己老师研究生的原因之一。就算不关照,老师认为花钱买答案的做法错误,本着不能为这点小事毁了学生的前途的心理,老师也应该对其批评教育,念其初犯而不予,。怎么可能告到廉政公署,并且配合廉政公署让自己的学生人赃俱获,受到法律的制裁呢?看来,内地和香港的教育理念的确是不同,尤其是在学术威信上,香港学校更愿意用法律来维护,而内地大学在对待这类问题上太过人性化,最多只是校内处理,绝不会用法律来制裁这种贿赂行为,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学术造假等不正当行为,前途对每个学生来说都很重要,但是涉及到学术的纯洁,如果不用重典,要想维持纯洁度是很难的。

  学校不是法律的特区,在涉及法律的问题上,大学应该首先把树立学术的威信放在首位,这才是做学问的最佳方式。用钱买答案而受到法律制裁,这虽然是个案,但是却给我们的教育者一个启示,那就是,如果不能维护学术的公正性,那学生也没有多大的前途,毁了几个以身试法学生的前途,却让学术不受侵蚀,两者相比轻重一幕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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