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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允许私人办保镖公司的喜与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6:00 光明网
李六合

  12月14日,新民网从公安部了解到,备受瞩目的《保安条例》已经起草完毕,已经提交国务院审批,修改后的条例有望在2007年上半年颁布,根据条例草案,私人将被允许参与保安公司经营。

  记得以前我们国家是不提倡私人保镖的。1989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禁止为企业领导人配发警械和提供“私人保镖式”服务的通知》就有相关规定;此后,1997年又在《关于

清理整顿保安服务行业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经营“私人保镖式”安全服务等违禁项目的,属清理整顿的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对成熟的今天,公安部顺应市场需求允许私人办保镖公司,对公民而言应该是值得高兴的事。其一,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已经超过了150万人地下私人保镖队伍,可以脱掉商务礼仪公司、司机、秘书等诸多“马夹”了,有望取得合法身份为需求者服务。其二,弥补了各地的财力和警力、财力的双重不足。其三为需要保护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机会;其四,为普通老百姓的局部安全需求提供了方便。比如,雇保镖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和保护晚归单身女性,正在办离婚的男女,雇用保镖防止报复等。

  允许私人办保镖公司如果政府监管不力也是让人担忧的。其一,允许私人开办保镖公司,可相应细则规范管理是否能跟着出台,以防一哄而上导致出现许多社会问题;另外还要防止私人保镖“责任”超越过现行的法律规定。其二,国家规定除非金融押运等特殊业务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保安配枪。哪私人保镖配备什么防卫武器?如果没有象样的武器,哪被保护者又如何放心?其三保镖与被保护者在保护过程中任何一方受到了伤害,又该由谁负责呢?其四,私人的保镖公司,保镖的信誉、素质该由谁来保证呢?若是保镖中有坏人,那么被保护方不是“引狼入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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