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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未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6: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学校收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学生或家长对学校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相符的收费有权拒绝缴费。

  ●遇到违规收费的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

  本报讯 (记者李婧)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防止教育乱收费。

  今年秋季,广东省实施农村免杂费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学生只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但有的地方由于学校收费公示牌内容没有及时更新或公示内容不完整,容易导致社会上对收费政策的误解。为增加收费透明度,防止乱收费,广东要求各地开展对学校收费公示栏的清理。

  收费项目要经审核

  通知规定,属于保留或经批准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应在招生前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设立教育收费公示牌,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生或家长对学校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相符的收费有权拒绝缴费。

  教育收费单位要按规定格式制作专门的教育收费公示牌。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价格、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各地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将通过政府部门的信息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公布,方便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不公示学校将被通报批评

  广东还将建立教育收费公示责任制。学校将落实责任人负责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教育收费政策调整变动时,学校须依照规定于7个工作日内更新公示牌内容。

  不按规定要求实行公示的学校,将被责令立即纠正,涉及到的违法金额将依法清退和没收。情节严重的,将被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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