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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培训12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6: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蓉芳 通讯员杨宗元)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日前联合发文,出台了《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广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实行积分制管理。

  文件规定,公务员每人每年须完成不少于12天、总积分不少于72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学分不少于30分(折合5天);当年完成培训学分累计超过

规定积分的,超过的学分可转入下一年度计算,五年内有效。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每五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3个月、总积分不少于380分的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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