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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怒告张家港博爱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6:58 江南时报

  儿子上班途中突遇车祸,送往医院治疗后,原本尚有意识的儿子变成了植物人。对此,患者家属认为是医院治疗有问题,医院却称自己抢救及时,患者属于术后并发症,为此双方各执一词。日前,患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张家港市博爱医院告上了法庭。

  据患者的父亲倪某介绍,2004年6月15日,儿子在上班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后摩托车车主被赶来的120送到医院,倪某的儿子也被120送到博爱医院

。倪某告诉记者,事后他得知当时儿子被送到医院时,头脑还比较清醒,甚至还能打电话回家让母亲赶来医院。得知儿子遭遇车祸的噩耗,倪某的妻子迅速赶到医院,当时接待的一名医生安慰称患者并无大碍。手术一直进行到下午6点多钟。手术做完后,医生通知家属患者脑部开刀已被送进重症病房。“第二天早晨我们探望时就发现异常”,倪某声称,当时儿子呈昏迷状态,左眼珠突出,气管被切开,臀部中还多了一道六七厘米长的刀口“头部手术臀部也要开刀吗?”倪先生当时心中就多了个疑问。倪某的儿子在重症病房躺了40多天后,转到了普通病房。紧接着,倪某的儿子脑部出现了积水,在此情况下,医院给患者进行了排管手术。术后第二天,患者左侧手脚就开始瘫痪,排管后天天高烧不退,用降温机都退不了。

  倪某告诉记者,他儿子在博爱医院治疗了半年,病情没有丝毫好转,家属于是要求转院治疗,但是令家属没有料到的是,博爱医院非但不同意转院,甚至连患者的相关病历都不肯提供。为此,双方之间还发生了争执,直到后来110介入后,倪某才将儿子转到了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过医院全体脑外科医生的治疗,患者的气管6天就封好了,并且能进食,但是由于患者拖延治疗的时间太长,医生告诉倪某,他儿子有可能成为植物人。

  儿子出事后,倪某发现博爱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疑点,儿子在离港区较近的地方发生车祸,120并没有就近把我儿子送到最近的医院治疗,为何要送到地处较远,并且医疗水平不是很高的博爱医院治疗。儿子发生事故时,身上证件都在,可医生竟然没有通知家属到医院,在转院的时候,家属到博爱医院索取儿子的相关病历,可是医院却拒绝提供,并且讳莫如深。为了得到医院的解释,倪某多次找到医院,但都没有得到答复,最后,倪某决定诉诸法律,要求博爱医院进行相关赔偿。

  日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博爱医院。该院办公室的王主任告诉记者,关于此事医院不想多做解释,目前医学会已经做出了医疗鉴定,结果认为医院抢救及时并无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出现瘫痪状态属于术后并发症,是正常的医学现象。该王主任还表示,有了医疗鉴定,说明此事已经有了结论,“患者家属如果仍要纠缠,医院不会理睬。”

  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朱律师指出患者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选择行政处理程序,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调解手段解决争议;也可以直接选择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医疗机构对其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负有举证责任。当医患双方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时由医学会负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应当在受理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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