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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铁证下剥去“好心”伪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6:58 江南时报

  肇事车上没有任何痕迹,肇事者又矢口否认,本案没有了直接证据……经过一年不懈地侦破,淮安市公安局交巡警二大队在诸警种的配合下,找到了充足的间接证据,于今年12月5日突破了案件,将最早报案的“好心人”真正的肇事司机董启祥刑事拘留,还了死者家人一个公道。

  报案:有人被车撞倒了

  2005年11月24日晚7时42分,淮安市公安110接到一个“小灵通”打来的电话:在淮海南路与延安东路交叉口向东30米的延安东路上,有人被车撞倒了。

  交巡警二大队事故中队值班警官曹伦与李永刚迅速驾车来到现场,曹警官远远地看见有人群在围观,他发现,在围观现场十几米远处,有一辆蓝色的解放牌自卸货车向西开走了。

  经现场勘察,伤者头向西侧卧在路北侧,血流满地。伤者因抢救无效,于第二天因颅脑损伤死亡。

  初步走访得知,死者是市区居民,叫于福海(化名)。当天他与同事们为一小区装电表盒,工作完毕后在延安东路上一家小饭店吃饭。饭吃到一半,他说要方便一下,出了店,走向马路对面,结果就被撞倒了。

  曹、李二警官走访现场围观群众,调查于福海的同事,没有人亲眼目睹是什么车撞的和如何撞的。

  警官马上与报案人取得联系,询问情况。报案人说,他叫董启祥,是路过的,看到出事了,就做好事给公安部门报了案。他还说,他做这样的好事已有好几次了。

  事关重大,二位警官约董启祥到公安部门来当面了解情况。

  疑点:报案人说法矛盾

  董启祥当晚被请到了二大队。他表示,当晚,他驾车由东向西路过延安东路时,看到迎面有一辆白色的大客车开来。之后,有一辆绿色的货车超越白色大客车,结果就撞倒了受害人。接着绿色货车就逃走了。

  曹警官纳闷地询问一个细节:你向110报案时为什么只说是撞倒了人,不说有车逃逸呢?你报案所说的和现在所说的不一样呀!

  董启祥解释说,我当时就跟伤者的家里人讲了,说有车撞人逃了,并告诉他们车是什么样的,叫他们赶紧去追。因为跟伤者家里人讲过了,所以就没有跟110讲。

  警官们没有放过这个蛛丝马迹,马上找到受害人于福海的同事们核实这个事实,于的同事们说,没有人跟他们讲过有车逃逸的事呀!

  曹、李二警官仔细检查了董启祥的货车,一眼就认出这辆车正是当时从事故现场开走的车。

  经检查,此车车厢左前部有用湿毛巾擦过的痕迹,此车有肇事的嫌疑!警方扣下了这辆车准备进一步检验。但因为董启祥自称是“做好事的人”且是报案人,警方虽然对他有怀疑,但不便强留,曹、李二警官让他先回去了。

  随后,交巡警二大队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援。刑警支队三大队法医黄洪亮、江东来到殡仪馆,对死者进行尸检。法医发现,死者左臂留有一道刮痕,死者衣服背后有一撕裂的口子,这显然是被车挂住拉坏的。更重要的是,法医在衣服撕裂处,发现了一个2毫米见方的蓝色漆点。

  曹李二警官从被扣的董启祥的车上刮下一点漆,加上这个漆点,一同送省公安厅技术鉴定部门鉴定。不久,鉴定出来了,漆点里所含的化学元素及所显示出来的光谱与董启祥车上所提取的漆片一致。

  经分析认为,解放牌货车是一类车而不是一辆车,省公安厅的鉴定可以证明死者衣服上的蓝漆与董启祥解放牌货车上的蓝漆一致,但不能由此就认定这种蓝漆除了董启祥的车外其他解放牌货车上就没有,加上董的车上没有死者留下的痕迹,所以要认定董启祥就是肇事者,证据还不足,还是有可能冤枉了这个“好心人”的。

  为慎重起见,民警们决定继续侦查当天晚上所有路过延安东路的货车,从施工场所、运沙的码头,这些货车的源头开始查,搞清所有车辆的情况。尤其对董的这辆车的转手、修理、喷漆情况进行彻查。

  目标:铁证锁定嫌疑人

  在公安部门努力工作之时,董启祥也没有闲着。他开始到二大队来要他的车子,与公安部门大吵大闹:“我是做好事的人,现在你们却扣我的车!我要告你们!”

  受害人也到公安部门讨说法。他们有一次在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刘云浩队长办公室里坐了一整夜。刘队长与曹警官细心做了他们的思想工作。到了早上,受害人家属理解了,回去了,之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他们没有投诉,没有上访,只是相信着警方,在耐心地等待。

  交警们将延安东路附近所有的运沙码头都走遍了,上千辆同类型的货车都检查过了,重点嫌疑车的漆都被取下送省公安厅检验。但这些车的漆与死者身上留下的漆的成分不同,这些车全都排除了作案的可能性。

  对董启祥车子的专项工作也同时开展。董启祥的车是从市区毛某手里买的,毛手里有同样的车3辆,警察将这些车一一检查,予以排除。线索,到此全部中断了。

  不过警方没有放弃,他们调整工作方向,围绕“惟一性”——证明死者身上的漆只有董启祥车上有这个工作重点展开取证。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一年的走访,警方查到了两个重要线索:

  一是在出事后,董启祥叫一姓朱的先生为他代买保险,并要求将投保日期提前到11月23日,即案发的前一天。由此,董作案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二是查到了翔宇大道上有一家汽车修理厂,老板提供说,董启祥的车子就在这里修的,修过3次了,每次喷的漆颜色都不一样,三种漆混合后与所有的漆的成分都不一样的。这样,董解放牌货车的漆就与同一家厂出来的车子的漆成分也不一样了。警方这样就锁定了董货车上油漆的惟一性。换言之,警方此刻已可以说,董车上漆的成分,别人的车不会有,而死者身上有他车子的漆,所以是董启祥作的案。

  交代:人是

  被我撞死的

  在取得了足够的证据后,交巡警二大队经请示支队领导,决定对董启祥采取强制措施。

  2006年12月4日下午,董启祥被监视居住并审讯。经过一番较量,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这个“好心人”终于交代了:“都这么长时间了,我以为我这下可以混过去了,想不到……唉,是这样的,2005年11月24日晚,我的朋友吕某叫我去帮他拖一车沙子。我的车回来路过延安东路时,看到前面有一个人由东北向西南方向斜穿马路。这时,迎面又来了一辆车。看到有车来,那人犹豫了一下,不但停住了脚步,而且还向后倒退了半步。这下我来不及了,猛打了方向盘,但车厢左角还是刮到了这个人。我听到了响声,也下来看了。看到自己车没有留下痕迹,想想自己也没有投保险、赔也赔不起,就打了110后驾车跑了。事后,我也想办法想让朱某某为我车子补办一份保险的,就办在事故的早一天。但没办成,于是我铁了心,心想公安不一定能破得了此案,决定能赖就赖。没料想,在一年后,你们还是破了案。“当天,他写下了悔过书:“……公安机关多次找我谈话,我都没有讲实情,怕承担责任。我现在认识到了事故的严重性,所以如实把我的问题交代清楚,请公安机关给我宽大处理。”

通讯员 王卫华 记者 冯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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