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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论“开瓶费”的倒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7:42 长江商报

  圆桌论坛

  

  圆桌话题:自带酒水到餐厅消费,被收取100元开瓶费,北京市民王先生由此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属单方

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详见本报今日A/03版报道)

  

  消解行规更需公权助力

  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胜诉而告终,其最大的价值意义在于,对于饭店墙面上张贴的那些诸如“拒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公告,消费者从此可以拥有斥之为霸王条款的底气;而对于像中国烹饪协会这样的曾公然支持中国酒店业收取“开瓶费”的组织机构而言,无疑也是一记最响亮而有力的耳光。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一起个体维权的成功案例,并不足以彻底消解一条行规庞大的力量。个体可以支付的维权成本,对应的只能是个案维权。如果把这样的维权成本放置于整体消费者之下,无疑将被极度地放大,最终成为整体消费者无法支付的成本之痛。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中的“首起”两个字,我们也能强烈地感受到,以个体维权来挑战行规,是一种怎样稀缺的资源。

  这样说,并不是指我们广大消费者觉悟低,对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不愿意主动反抗。问题的关键在于,消费者的维权环境太过尴尬。公权部门“民不举,法不究”的态度,即便拥有十足胜算,一个理性经济人又怎么愿意去担负起与赔偿相比要远为庞大的时间、精力、金钱等维权成本?也正是这样的原因,酒店等又何惧类似诉讼此起彼伏?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只有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真正代表公众的利益诉求,为维护消费者提供强大的助力,消费者向“开瓶费”开战才能积蓄起足够力量。“开瓶费”的倒掉也不应该只是“一个人的战斗”。

  古槐(湖南长沙 编辑)

  

  胜诉难掩“集体协作”欠缺

  不论是在《民法通则》还是在《合同法》中,诸如这种“谢绝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的格式条款,都是为法律所明令禁止的。但之所以有禁不止,还有不少商家“顶风作案”,主要原因在于消费者在与商家博弈中的“集体协作”欠缺所致。

  在餐饮业这一不涉及垄断的充分竞争行业,与其说“谢绝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这样的“霸王条款”,是一个行业对消费者的集体傲慢,倒不如说是消费者不懂得通过市场手段来与商家进行集体博弈能力欠缺所致。至少在消费者集体选择不去就餐的情况下,对利润的追逐会使得部分商家在竞争的压力下放弃本来就没有绝对约束力的“攻守同盟”,而消费者集体博弈所带来的“市场分化”,同样会使得固守“霸王条款”的商家捉襟见肘,从而自动放弃。

  正如孤独的王海无法通过一次又一次的“知假买假”消灭假货,但市场的力量却可以让一个制假者一夜之间倾家荡产一样,市场能够大显身手的地方,从来都是司法裁判所力有不逮的区域。相比于诉讼而言,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市场集体博弈,不仅成本低廉,而且成效显著。毕竟,如果市场问题总是需要司法裁判进行“底线守护”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市场规范”是多么的无力和脆弱,而这不仅是司法裁判所不能承受之重,更是消费者最大的悲哀所在。

  志灵(北京 高校教师)

  “开瓶费”必须进行立法博弈

  对于判决结果,消费者和消协当然满意,商家和商业行业协会也难免沮丧。但就是在司法上也没有对“开瓶费”一锤定音。

  今年4月份,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也判决了一起“开瓶费”案件,主审法官认为,“自带的酒水能否收取服务费和如何收取服务费,因现今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当依据原、被告双方的约定来确定”,至于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服务费,是因为“被告同意原告自带酒水进店饮用。在此情况下,如果要收取服务费,被告应将收取的金额告诉原告,在原告同意后,被告方能收取”。这说明,武侯区法院是认可“开瓶费”的。

  多元化的利益和对权利的苏醒,必然导致各种利益和权利进行博弈。对于法律与规则的制定,不能仅凭任何一方单方决定,而必须在正当程序下进行公平而且充分的立法博弈。

  “开瓶费”涉及多方利益,而且各方意见纷纭,其最终的解决应该是交由立法机关,经过民主程序,用法律形式进行确定,而不宜直接由司法决定。所以,立法机关应当就“开瓶费”交由消费者、商家、专家和社会进行充分讨论,再进行调查研究作出法律草案,并举行立法听证会等听取意见,进行充分的立法论证,最后交由人大进行表决,用法律形式确定“开瓶费”的性质。只有通过正当程序进行了充分的立法博弈,“开瓶费”的规则才能融合各方的意见、反映各方的利益,才能真正做到公平与公正。

  杨文浩(江西赣州 检察官)

  利润规则在,胜诉不足喜

  很多人认为,允许自带酒水,就能够享受到实惠,这恐怕只是人们的美好愿望。

  在不能倚持垄断权力牟取暴利时,酒店只有在确保自身利润底线的前提下,再想方设法吸引顾客。降低菜价是最常见的手法,同时提高酒水价格保持利润。此时,酒店便将提供酒水与菜肴视为完整而不可分割的服务过程,采用了“拆东墙补西墙”的经营思路。但如果相当部分消费者形成自带酒水的消费习惯,酒店就需要改变经营思路。这时利润就会平均分解到菜肴与酒水上,甚至彻底转移到菜肴上。在湖北潜江市的广华县,当地自带酒水成为消费习惯后,就直接导致菜价远高于周边地区。

  在完全开放的市场环境中,改变经营思路也就是根据市场变化而随机应变的事情。资本需要牟利,消费者的一系列行为只能减少某一方面暴利的可能,却难以降低一个行业的赢利与消费标准。自带酒水之争,其结果也难以逃离利润点是落在菜肴上还是酒水上的老话题。或许,只有对整体利润空间进行一次深层地打破,才足以让人们感受欢乐。

  许斌(湖北荆州 市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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