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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炒作”了“深圳公处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7:43 长江商报

  本报评论员 宋金波

  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公开处理百名涉黄人员,引发网上舆论和媒体热议。

  12月22日,在保持近一个月的缄默后,深圳福田区官员称,涉黄示众是正常做法,“媒体有肆意歪曲、夸大和炒作的嫌疑,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应引

起深刻的反思。同时表示“要以更强的执政能力和更高的执法水平来开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尽量避免采取容易引起争议的处理方法,更不能因为工作的不够缜密被人利用,授人以柄。”

  回应是在舆论偃旗息鼓的“适当”时机下做出的。这个回应,有点硬。

  假如深圳福田区有关部门全部工作的目的,是让执法不当引发的争议都“无疾而终”,是避免“被人利用,授人以柄”,无疑,这次他们操作到位。形象的说法是,曾经有点排山倒海的舆论如入无人战阵,碰上了空明拳,而在热情开始消退后,这个事件似乎注定只能如“风乍起,吹皱一池秋水”,空留几圈涟漪。

  媒体被“有关部门”指为“炒作”甚至“恶意炒作”,今年已有几次——其中包括“红心咸鸭蛋”,包括“孔雀石绿”。扣一个“炒作”的帽子,媒体已与“狗仔队”相类。但,假如有关领导的“炒作”意指“扩大影响”,那么我们很想问一下,“公开处理”的本意,不是“炒作”,不是将影响最大化,是什么呢?是不是当媒体报道引来赞颂如潮,就是合作良好,而引发质疑,就成了“恶意炒作”呢?就此而论,“炒作”的始作俑者,正是福田区有关部门自身。

  我相信,在报道这个事件的过程中,大部分媒体本意是通过充分讨论,将“公处”中有违情理或者与法治精神不合的局部细节“拔出”,促进有关部门提高执法水平,减少不和谐因素;甚至,通过报道,能以一系列“追问”,实现对法制建设的推进……

  但显然,现在看来,没有更权威部门的更明确的司法解释,随着舆论热情渐次消减,关注已经趋向中绝,追问失去了推进的前提,止步于第一个问号前面。

  若我们以建设性的视角,并基于对世情的了解,也许必须理解有关部门在受到舆论压力后,需要一个坚硬并且体面的“台阶”。但这“台阶”的背面,就算“街市依旧太平”,会不会藏着一个硬邦邦的、容易让社会“闪腰”、“崴脚”的断裂?

  2006年即将离我们而去。2006年,每个上网者当选为本年度“时代周刊风云人物”。互联时代持续潮涌,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我们从未如今日享有这么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拥有这么多公开和透明,可以对这么多公共事件进行争论和理性探讨,而这些是一切时代进步最有力的要素。正因如此,暂时以被定为“炒作”结果的“深圳公处事件”,即便最终只结成2006年一个略带痛楚而不显眼的伤痕,却应不会像《满城尽带黄金甲》中,暴戾史在“洗刷刷”后再无印记。惟其如此,在这个几十年不遇的暖冬,当我们吟诵“冬天已经到了,春天还会远吗?”,会更有信心,更有底气。

  详见本报系列评论和今日A/05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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