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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借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7:5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2月22日讯(记者 王海燕)根据省发改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我省明年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等方面,与城镇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以户籍为由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费用,确保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能够“进得来、读得起、学得好”。

  农垦系统用电同网同价

  进一步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管,继续落实对化肥、农药等生产企业在生产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继续实行限定化肥出厂基准价和最高零售价格的价格行政干预措施。在同网同价的基础上,继续对农业生产用电采取优惠政策。加快农垦系统“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步伐,最终实现农垦系统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合理制定农村水利工程水价,逐步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对农民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不包括水产养殖、经济作物浇灌)用水的水资源费等收费。

  不出台新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一五”期间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出台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现有涉农价费进行全面清理,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一律废止。对保留的涉农收费,按照建设新农村的要求,研究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加强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对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严格控制在省定范围之内;加强城乡集贸市场收费管理,合理制定集贸市场摊位租赁费。

  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

  完善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监督免除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执行情况。农村中小学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对药品试行按实际进价加差率顺加作价。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支持农村平价药店经营。整顿农村医疗服务收费,农村乡镇卫生医疗服务价格从低从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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