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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公证”何谈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8:01 红网-湖南日报

  胡信松

  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出具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竟将至今仍健在的活人“公证”为死人,并让一陌生女人以“妻子”名义继承了他的房产。(见本报12月20日B4版)代表国家公信力的公证居然会沦落为造假工具,如此“公证”何来公正?

  但如此荒唐的事却堂而皇之出现在现实生活中。作为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副主任的尹显伟,为了区区5000元钱私利,便将公民的合法权益做道具,以亵渎法律为代价,把一个活人公证成了“死人”。

  虚假公证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践踏了法治的尊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证人员的渎职违法行为都作出了制约性规定,按理说不会出现如此明目张胆的假公证案,但为何近年来违法公证的事在各地时有发生呢,关键是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公证机关自身对存在的问题要么充耳不闻,要么处罚起来也是不痛不痒,使有些公证人员有恃无恐。比如该案中,有关部门对尹显伟的处理仅是停职3个月、罚款2000元。这样的处罚决定让人感到了一种无以言状的悲哀———如此低的违规违法成本,怎能起到惩戒的作用?!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坚实屏障。要使“公证”公正可信,就应建立起真正的处罚机制,对于敢于以身试法的公证人员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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