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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校:请珍惜这个崇高称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8:28 大河网-大河报

  □岳建国

  据昨日《大河报》报道,由于家贫欠缴学费,成都理工大学毕业生王金龙的毕业证被学校扣留,使其不能找工作,他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状告母校,要求法院判令成都理工大学就每年达9800元的学费的组成项目和去向履行告知义务,以维护自己的教育消费知情权。

  这则消息并不特别新鲜,但文中母校这两个字让我沉思良久:什么是母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为啥要用“母”字作媒介?现在还有多少学校有资格享受这样一个崇高的称谓?

  很简单,所谓母校,就是每一个学子曾经在那里学习、生活并毕业离开的那所学校,所有各级各类学校都会被不同的学子称为母校。虽然不知道这个词是谁发明的、啥时候传播开来的,但我确信,那个发明者对自己生活了几年的学校一定是怀着母子一样的“血缘”之情,否则他不会发明这个名词,而那个年代的绝大多数学子肯定也对自己生活过的学校抱有同样的“血缘”之情,否则就没有人对它产生共鸣,就不会传播、延续这个名词。可是,这个名词产生的氛围,目前还存在吗?

  成都理工大学与王金龙的官司还没有判决,我们不好猜测谁对谁错。但是,中国的大学收费过高、大学普遍扣押因贫困而欠交学费的学生的毕业证却是不争的事实。对于这类高校,他们像个母亲吗?哪个母亲能如此硬着心肠,在明知儿子很穷的情况下,在不说为啥要钱、怎样花钱、到底需要多少钱的情况下,就向儿子索要天价“赡养费”?

  按照母校的含义,学子毕业类似于从高校里出生,作为“母亲”,应该对孩子百倍呵护才对。可是,我们的大学做到这一点了吗?显然没有——当“母亲”们发现“孩子”不能满足自己的金钱欲望时,竟然不让他“出生”(不给毕业证),让他无法自食其力(自己找工作)——请问,世上有这样的母亲吗?这样的高校还能担当得起“母校”这个称谓吗?

  可能有高校会说,现在是法制社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将这种法律上的关系说成是有血缘的、不平等的母子关系已经不大合适。如果真有人这样说,我也很同意。那么,既然是平等关系、法律关系,高校校务就必须向所有学生全面公开,让学生在交费前就明白收费的依据是否合法,收费的用途是否必须,收费的价格是否合理,对所收钱款的监管是否到位,而不是全程暗箱操作,学生不许过问,一旦看不顺眼,学校就单方行使制裁大权,让学生们要么老实交钱,要么乖乖接受惩罚!

  “母校”是个神圣、崇高的称谓,请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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