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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西宁市政府严禁违法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8:4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今后,西宁市范围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按照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禁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12月2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西宁市政府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西宁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市、区、县国

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价款征收上,禁止以任何形式减缓免收土地出让价款;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工业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或不低于国家公布的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禁违法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作者: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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