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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叫停营利性毕业生招聘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8:4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华中文金陵晚报记者戚若予

  【金陵晚报报道】 江苏省政府日前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决定明年1月1日起在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内互设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以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大市场提供一站式服务

  要求各地将举办毕业生就业活动、就业推荐、就业见习、档案托管、集体户口管理、就业指导与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等纳入统一的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同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积极培育校园毕业生就业市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下月起在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内为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尽快实现国家、省、高校三级联网,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和岗位需求登记信息。

  基层就业公务员召录优先

  省教育厅选派高校毕业生到苏北农村中小学任教;省、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有计划地选聘一定数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就业。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的志愿者,及选派到苏北地区县城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优秀毕业生,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生活补贴等开支;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所借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省级财政代为偿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代为偿还。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可加10分。

  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时,要优先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从2007年起,每次拿出20%左右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从2007年起,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时,每年拿出2/3左右的职位,专门面向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经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录。

  就业“非公”待遇不变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公有制单位员工一视同仁。公安机关要按照政策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落实集体户口。要落实企业用人和劳动保障制度,切实维护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

  扶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今后3年在全省建立10-15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年从高校遴选一定数量具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毕业生进入,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站式服务及公益性服务,推动创业活动健康发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经创业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等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机制,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需申请小额贷款的,纳入“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扶持资金”和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担保范围。

  严禁营利目的招聘活动

  积极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政府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要定期举办面向毕业生的公益性专场招聘会,并免收各项费用。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毕业生招聘活动。严厉打击以招聘为名欺诈毕业生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毕业生的证件资料。对省内高校专科及以上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真正实现毕业生无障碍就业。

  加强未就业毕业生的保障

  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登记求职,并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当年9月1日前仍未就业的,可到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相关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由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登记证》,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各地要制定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采取政府安排岗位等多种方式实行保底就业。各高校要对特困家庭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建立100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3-6个月的见习培训,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基本生活补助。(编辑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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