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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瓶费案宣判 法院支持消费者自带酒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9:40 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多家酒楼仍收开瓶费,市消委批不该收

  新快报讯(记者尹辉实习生张荣新)消费者赢得开瓶费官司,北京海淀法院支持消费者自带酒水。记者昨日采访发现,广州多家酒楼食肆仍在收取不菲的开瓶费。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开瓶费系强制性收费,商家不应收取。

  酒楼要返还百元开瓶费

  据报道,北京市民王先生被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后,认为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将酒楼告上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判决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要求酒楼返还王先生100元开瓶费。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

  广州多家酒楼收开瓶费

  记者昨日在天河东路某酒家门口看到,一指示牌提醒就餐食客勿自带酒水。咨客告诉记者,如果自带酒水,将收取开瓶费,白酒、红酒每支收取20元,啤酒则需10元/支。记者致电广州大道某海鲜酒家,服务员称他们一直都建议消费者不要自带酒水,“如果实在要带,我们要收取服务费。”据她介绍,红酒每支收20元,白酒每支收30元,啤酒自带每桌至少收50元。

  广州消委会:不应收取

  对开瓶费的收取,记者采访的市民中多数表示不支持。市民陈先生认为,服务员为自带酒水和店内酒水付出一样的劳动,没理由为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他认为,开瓶费不过是商家维护店内高价酒水的手段而已。

  广州市消委会新闻与公共事务部主任王月表示,开瓶费、最低消费、茶位费均属强制性收费,即使是国际惯例也不应收取,但困惑的是目前并没有法律对此进行规范。据她介绍,消委会也会零星收到开瓶费的投诉,一般都转给物价部门管理。因为市物价局此前就开瓶费作出过答复,认为如果商家进行了明示,收取则不违法,反之则不合法。但该答复对这种违法收取行为并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她说,收取开瓶费即使是国际惯例,也应获得法律的支持。

  中消协:可当场拒付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如果遇到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当场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他说,个别饭店以盈利为目的收取消费者“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虽然这些酒楼均声称“自己已提前告知要收取‘开瓶费’”,但这样的告知并没有法律授权,对消费者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

  贵州立法规定禁收开瓶费

  11月,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条例》明文规定:从事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该《条例》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贵州都市报》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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